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不知不觉间,林雨婷带着小暖搬出李家已经整整一年了。这一年里,只有她们母女俩相依为命,虽然生活并不宽裕,但却是林雨婷最开心的时光。
在这一年里,林雨婷努力工作,完成了实习任务,并顺利通过面试,成功拿到了律师证,正式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律师。这对于她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她职业生涯中的一个新起点。
而与此同时,距离上一次离婚诉讼也已经过去了半年之久。明天,就是第十次诉讼开庭的日子。林雨婷突然对明天充满了期待和憧憬,因为她坚信,这次她一定能够胜诉,彻底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
回想起这一路走来的艰辛与不易,林雨婷不禁感慨万千。这段离婚之路充满了曲折和坎坷,她遭遇了无数的困难和挫折,但她始终没有放弃,坚持到底。
第一次庭审,林雨婷站在原告席上,手指紧紧攥着起诉状,纸张边缘被她捏得发皱。
“原告主张感情破裂,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官推了推眼镜,“驳回诉讼请求。“
李长清在被告席上冷笑,他的律师轻蔑地扫了她一眼:“家庭主妇的臆想罢了。“
走出法院时,暴雨倾盆。林雨婷抱着暖暖站在台阶上,雨水混着泪水砸在判决书上,墨迹晕染成一片。
——她连诉状都写不好。
第三次庭审,她学会了引用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告长期实施语言暴力,属于实施家庭暴力,符合上述(二)的法定情形。“她的声音仍然发颤,但至少不再结巴。
李长清的律师打断她:“夫妻吵架而已,原告小题大做。“
法官皱眉:“原告是否有实质性证据?“
林雨婷张了张嘴,手伸进包里——那支录音笔就在里面,录下了张凤娟骂她“不下蛋的母鸡“,录下了李长清摔杯子时飞溅的碎片划破她手腕的声音。
可她最终没拿出来。
——她还没准备好。
第五次庭审,她终于播放了录音。
扬声器里传出张凤娟尖利的声音:“养你不如养条狗!“接着是清脆的巴掌声。
旁听席一片哗然。李长清猛地站起来:“伪造的!“
“经司法鉴定,录音未经过剪辑。“林雨婷直视法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精神虐待同样构成家暴。“
李长青不知什么时候对录音做了手脚,经司法鉴定,录音有剪辑痕迹,庭审时未作为判决依据。
法官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
第七次庭审,李长清换了金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