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在大公四年正月初一这一天之前,仍然拥有奴隶的人仍然是不违法的。
这当然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但是到了大公二十四年之后,他们如果仍然拥有奴隶的话,那他们就违法了。
因为这时候拥有奴隶就不是往事了,而是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
与此同时,如果有处罚,也是从大公二十四年算起,而不会去计算之前的过往。
这同样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这则法律实际上是要求他们在大公二十四年之前将奴隶遣散。
合同签订的时候,上面的某些条款不违法,但不代表新法律将合同内容变成了违法内容。
当新法律出台之后,这个合同也就无法继续执行了。
但也不能因为合同条款现在违法,而去追究法律实施之前的签约双方。
法不溯及既往这个让人很难受的现代说法,换成大明传统的叙事方式就是“不能不教而诛”。
处罚之前要提醒和公布规则。
提醒和公布规则之前的事情不追究,提醒和公布之后的事情严厉追究。
在近代以来,很多政治和文化制度,为了与过去的传统做切割,创造出了很多叙述方式很别扭的说法。
法不溯及既往就是一个典型。
如果说“不能不教而诛”,绝大部分普通人都能瞬间秒懂。
而“法不溯及既往”就需要专门解读。
朱靖垣现在自己可以直接下圣旨立法,要求藩属国在年底之前全部蓄发易服。
他们如果明年还不换衣服,朝廷就能够按照抗旨处置他们。
但是朱靖垣考虑过之后又没有立刻去做。
如果自己强制让别人蓄发易服的话,那跟自己前世了解的剃发易服,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同时自己其实有另外的更加和谐的处理方法。
比如说安排一个乡镇长,带上一个基层锦衣卫小队,驻扎到这些小王国之中。
这些人是大明朝廷的人员,衣食住行,行走坐卧,都是大明官方模式。
他们在当地的地位,却又凌驾于格罗夫纳这种奴隶主家族之上。
那在当地的奴隶看来,格罗夫纳家族也是这些穿着大明衣冠的人的下属,甚至是与他们一样的奴隶。
那他们这些人就会清晰的认识到大明的存在并产生天然的畏惧心理。
毕竟他们的主人都要对这些人毕恭毕敬。
更重要的是,自己可以借着这件事情,再给迪镧那个咸鱼加点胆子。
正好这小子对西洋县的刑狱事务已经基本掌握了。
甚至都有时间偷跑出去遛弯了。
这哪能行啊。
于是朱靖垣就回复朱迪镧说:
“无论是直接下旨禁绝,还是让四大集团强行收购,都太过简单粗暴了。
“这件事情交给你负责,仔细考虑一个更加稳妥周全平滑的方案出来。
“考虑好了方案报给朕知晓,朕让朝廷安排人手协助你去实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