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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0章 无人分享第一更(第3页)

本人在银行租有的保险箱里的一切物品,都归夏初见女士所有。

本人不拥有任何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资产。个人物品:

本人拥有所有任何珠宝、古董和收藏品,都归夏初见女士所有。

本人拥有的一架飞行器、住房里面所有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装修、陈设、电器和日常用品,全部归夏初见女士所有。

其他资产:

任何未在此遗嘱中具体列出的资产,如果在本人死后归于本人,也应归夏初见女士所有。

2。遗嘱执行人:

本遗嘱指定权氏律师事务所的权策律师为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本遗嘱的所有条款,并处理本人去世后的所有事务,包括支付遗产税、清偿债务以及分配遗产。

特别条款:

本人没有结婚、没有未婚妻、没有女友,没有任何生物意义和法律意义上的子女。

母亲早逝后,本人八岁被逐出家门,自食其力,父亲没有尽抚养义务,因此本人也没有赡养义务。

本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全部归本人所有,有完整支配权。

3。签署声明:本人在完全理解本遗嘱内容的情况下,立下此遗嘱,并确认本遗嘱为本人自由意志下的真实表达。

特此声明,本遗嘱为本人唯一且最新的遗嘱,所有之前的遗嘱及遗嘱附录在此作废。”

念完之后,权策律师把这份遗嘱给夏初见看。

只见下面还有李缚的立遗嘱人签名,日期,以及两个见证人签名。

这两个见证人,居然是宋明前和平琼!

夏初见非常惊讶。

这俩可真够守口如瓶的!

今天他们一直在一起处理李缚的后事,可他们没有一个人,提起这件事……

除此以外,下面还有继承人声明。

那个遗嘱执行人律师权策指着下面的继承人声明说:“如果夏初见女士对此没有异议,请在这里签名,并且出示您的证件,我们好核对身份。”

下面的继承人声明,主要就是表示本人就是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并且说明,如果夏初见这个继承人,在李缚之前去世,那这笔财产,就有夏初见的直系子女继承。

夏初见看到这里,恨不得马上把五福和小九襄收养为直系子女……

可惜,在法律上,他俩现在是夏远方收养的,不是夏初见。

权策等夏初见全部看完并且认可之后,才指点她在哪里签字,又去核查她的身份证件,留夏初见一个人在会议室。

夏初见这时才觉得整件事,有种荒谬的不真实感。

李缚为什么会把所有财产留给她?

按照他对白翠微的迷恋和暗恋程度,能够甘心为了她去死,为什么不把所有财产留给她?

这样不是才能让她永远记住他吗?

夏初见心里有点慌,不知道是不是该找人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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