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两宫先后升遐,汉大臣中身经其事者,为大军机张之洞、鹿传霖、袁世凯。唯张之洞年谱有记载。张谱有两本,一为许同莘编,一为胡钧重编,两本记此事相同:
(十月)十九日上谕:奉皇太后懿旨,授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命王子溥仪在宫内教养。二十一日酉刻,宫车晏驾,皇太后命摄政王监国,以王子入承大统,承继穆宗毅皇帝为嗣,兼承大行皇帝之祧。
二十一日,嗣皇帝尊祖母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兼祧母后为皇太后。太皇太后谕:嗣后军国政事,均由摄政王裁定,遇有重大事件,必须请皇太后懿旨者,由摄政王面请施行。是日未刻,太皇太后崩,距景庙上宾仅一日,人情疑惧,只以仓卒之间,措施悉当,旋即帖然。
此数日中,公入宫议事,无间昼夜。受遗定策,其详不得闻,第闻景庙崩后,军机大臣入临,皇后自内出,卒然问曰:“嗣皇帝所嗣者何人也?”诸臣未及答,公对曰:“承嗣穆宗毅皇帝,兼祧大行皇帝。”又问曰:“何以处我?”曰:“尊为皇太后。”曰:“既如是,我心慰矣!”遂哭而入。
由此可知,慈禧咽气时,隆裕并不在病榻之前。历史上恐曾无太后病危,皇后不在寝宫照料之理。隆裕与光绪在末年彼此望影而避,而光绪崩后,隆裕忽而守灵不去,况又当慈禧危在旦夕之际,此为情理上极不适之事,其故何在,岂不可思?
至于溥仪入宫,慈禧当然记得吴可读的死谏,故为穆宗立嗣。此时隆裕的身份不明。如果溥仪不是兼祧,隆裕的处境,便有如明世宗朝的张太后,溥仪将称之为“皇叔母”。慈禧手握决定隆裕未来的绝对权柄,驱遣隆裕去掩护毒杀她丈夫的形迹。慈禧玩弄权术的手法,真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至于慈禧的末命,以溥仪兼祧,并尊隆裕为太后,对于隆裕的关系之重要,只看溥仪自传中,记“母子之间”的情形便可明了:
我入宫过继给同治和光绪为子,同治和光绪的妻子都成了我的母亲。我继承同治兼祧光绪,按说正统是在同治这边,但是光绪的皇后——隆裕太后不管这一套。她使用太后权威,把敢于和她争论这个问题的同治的瑜、珣、晋三妃,打入了冷宫,根本不把她们算做我的母亲之数。
光绪的瑾妃也得不到庶母的待遇。遇到一家人同桌吃饭的时候,隆裕和我都坐着,她却要站着。直到隆裕去世那天,同治的三个妃和瑾妃联合起来找王公们说理,这才给她们明确了太妃的身份。从那天起,我才管她们一律叫“皇额娘”。
以上是吴可读死谏之疏内容中主要部分的分析,以下叙个人拳拳忠爱之忱,以及深恐由于他的非常举动,使吏部堂官受累,特别加以解释。吴可读在蓟州三义庙饮药以后的情形,知者亦多,皆不必赘述。以下谈死谏之疏上达后的反应。
按:吴可读复起于废籍,为吏部主事。各部司员无封奏之权,有所陈述以达宸听,例由堂官代奏。吏部出奏后,朝野震动,两宫太后因吴可读“以死建言,孤忠可悯”,除优恤外,将原折交“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会同妥议具奏”。此即所谓“廷议”,而会议地点,实际在内阁。廷议的规模,有大有小,像这一次在规模上是第一级,非有关国家大计,而须博咨周访者,不举行此种规模的廷议。以前曾有读者来函,嘱对清朝廷议参与人员作一解释,现在借此机会作一答复:
一、王大臣——顾名思义,为亲王、郡王而兼大臣衔称者,始得谓之“王大臣”。如仅为亲王、郡王,即无资格。事实上,亲郡王必有大臣衔称,因为“大臣”的名目极多,最重要、地位亦最高的是御前大臣,此外有后扈大臣、专操大臣等等,最普通的是散秩大臣。
二、大学士——内阁大学士、协办大学士。清朝中叶以后,定制大学士四员、协办大学士两员。各衙门堂官大致皆有满汉两缺,唯独大学士专殿阁,一衔只一缺,不分满汉。如文华殿大学士,非满即汉,非汉即满,同时不会有两个文华殿大学士。
三、六部——指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堂官,每部满汉两尚书、四侍郎共六员,合称“六堂”。又理藩院亦归入六部。
四、九卿——明朝以六部加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为九卿;清朝则以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司、宗人府、銮仪卫为九卿,此为“大九卿”。又有“小九卿”,则钦天监、太医院堂官之类,但“小九卿”之称,并不为朝廷承认,不赘。
五、翰、詹、科、道——此为清贵之职,翰者翰林院,詹者詹事府,科为六科给事,道为各道监察御史。
凡廷议,中坚分子必为翰詹科道。这一次议吴可读原疏,亦无例外。上谕谓:“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嗣后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此次吴可读所奏,前降旨时,即是此意。”所谓“即是此意”,究竟是何含义?这含混笼统的四个字,即成为廷议的重点。
按:“前降旨时,即是此意”八字,接于“此次吴可读所奏”之下,意思很明白,谓穆宗初崩,所颁懿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嗣,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即是吴可读所奏“将来大统仍归承继大行皇帝嗣子”之意。命王大臣等“妥议具奏”,无非将“即是此意”,订成具体可行的办法。但复奏的结论,竟是以吴可读所奏“毋庸置疑”。其理由是,吴可读所请预定大统之归,有类乎建储,而建储为本朝家法所不许。而将来如何继统,早包含于前降懿旨之中,何待臣下奏请?至于“神器所归”,嗣皇帝在将来“必能斟酌尽善,守列圣之成宪,奉天下以无私”。
对于内阁集议的结果,由“妥议”一变而为“毋庸置议”,不满者甚多。廷议不合,例许单衔或联衔陈奏。于是先有毓庆宫行走的“师傅”徐桐、翁同龢,及南书房翰林潘祖荫合疏,继有声名极盛的清流宝廷、黄体芳、李瑞棻,以及一定少不了的张之洞,纷纷建言。
对问题了解得最透彻的是宝廷。他在附片中说:
廷议谓穆宗毅皇帝继统之议,已早赅于皇太后前降懿旨之中,将来神器所归,皇上自能斟酌尽善,固也。然懿旨意深词简,意存言外,苟泥于其词,难免害意,不及此时引申明晰,异日皇上生有皇子,将即承继穆宗为嗣乎?抑不即承继乎?不即承继,则以违懿旨;若即承继,又嫌迹近建储。就令仅言继嗣,不标继统之名,而天下臣民,亦隐然以储贰视之,是不建之建也。
而此皇子贤也,固宗社之福;如其不贤,将来仍传继统乎?抑舍而别传乎?别传之皇子,仍继穆宗为嗣乎?抑不继乎?就命仍继穆宗,是亦不废立之废立也,岂太平盛事乎?至此时即欲皇上斟酌尽善,不亦难乎?
廷议之意,或以皇上亲政,皇子应尚未生,不难预酌一尽善之规。然国君十五而生子,设皇子诞育,如在撤帘之前,又何以处之乎?与其留此两难之局,以待皇上,何如及今斟酌尽善乎?
宝廷分析问题,相当深入。但不述于原奏,而用“附片”,则有深意在内。因为原奏预为成年后的光绪设教,有保存的价值,而附片则谈一时之事,可以抽出另作处置。章奏之法,固应如此。
至于宝廷的原奏,在起草时,就已想到将来让嗣皇帝亲自阅看,有所感动,所以又是一种立言之体。颂圣是必然的,而最精彩的一段议论是引乾隆《御批通鉴辑览》,说宋太宗背杜太后、明景帝废太子见深,是因为先有私天下之心,所以佞臣才进邪说。最后的结论是:
我朝圣圣相承,迥迈前代,纵有赵普黄之辈,皇上仰遵祖宗遗训,远鉴宋明,不惟其言不能入,且必重加之罪,况两宫懿旨,悬之于上,孤臣遗疏,存之于下,传之九州,载之国史,皇上若竟信佞臣谄媚之语,违背慈训,弃置忠言,何以对天下后世。背义自私之事,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圣人为之乎?此固可读之忠心,而实过虑也。
此次廷臣议上,皇太后降旨时,但请将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懿旨之意,详为引申,俾天下臣民,永无疑义。我皇上孝悌仁让,必能以皇太后之心为心,无须谆谆申命,并请将前后懿旨,与广安吴可读及此次兴议诸臣奏议,存之毓庆官,俟皇上亲政日,由毓庆宫诸臣,会同军机大臣,恭呈御览,自必明降朱谕,宣示中外,将来传统之皇子,承继穆宗毅皇帝为嗣,俾天下后世,咸知我朝家法,远越宋明,皇太后至慈,皇上至孝至悌至仁至让,且以见穆宗至圣至明,托得人也,岂不懿欤?
宝廷提到的广安,是首先谈到继统问题的,穆宗崩时官内阁学士,于光绪元年正月上疏,主张颁立铁券,以期确定皇位必传于穆宗之嗣,结果是“传旨申饬”。
张之洞一疏,可想而知的,必是旁征博引,惟恐言不尽意。论吴可读的原奏,有“不必虑者三”“未及虑者三”“不足辨者三”,洋洋洒洒,两千余言,但传诵人口的,只是哀穆宗无出,充满了感情的一小段话:
惠陵永闭,帝后同归,既无委裘遗腹之男,复无慰情胜无之女,伤心千古,夫复何言?
其实,诸疏中言简意赅,最中肯的,还是翁同龢起草,邀徐桐、潘祖荫联名合上的一疏:
诚宜申明列圣不建储之彝训,将来皇嗣繁昌,默定大计,以祖宗之法为法,即以祖宗之心为心。总之,绍膺大宝之元良,即为承继穆宗毅皇帝之圣子,揆诸前谕则合,准诸家法则符。
“总之”以下二语,亦如铸铁券,万不可移。后来结束此重公案的一道懿旨,大致即采其意:首先申明,因本朝不建储,所以“未将继统一节宣示”,吴可读所请颁定大统之归,与本朝家法不合。接下来说:
皇帝受穆宗毅皇帝付托之重,将来诞生皇子,自能慎选元良,缵承统绪,其继大统者为穆宗毅皇帝嗣子,守祖宗之成宪,示天下以无私,皇帝亦必能善体此意也。所有吴可读原奏,及王大臣等会议折,徐桐、翁同龢、潘祖荫联衔折,宝廷、张之洞合一折,并闰三月十七日及本日谕旨,均着另录一份,存毓庆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