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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辛普森(第2页)

据说啊,在现场有两处地方都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第一处呢,是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往后院的小道上。警察们瞪大了眼睛,数出了五滴辛普森的血迹,大小均匀,形状完美,就好像是从工厂流水线上下来的标准产品。可是辩方这边就不乐意了,他们瞪大了另一双眼睛,反驳道:“要是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一开始血肯定会哗哗地流,哪可能这么均匀啊?再说,血滴应该是在搏斗或者走动中被甩出来的,肯定得撞得七零八落的,怎么可能形状还那么完整?”

另一处呢,是在公寓后院的围墙上,警察们又发现了三道血痕。可是这次,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又发现了那种熟悉的、浓度超高的螯合剂(EDTA)。这下子,辩方可算是抓住了把柄,开始大做文章了。

最后啊,辩方专家还爆料说,洛杉矶市警署的刑事实验室简直就是个“山寨版”的。设备陈旧,管理混乱,检验人员就像是一帮没经过培训的新手。在采集血迹样本的时候,他们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遵守。按照规矩,应该用棉花沾起血迹,等它自然风干后再放进证据袋里。可是这帮警察大哥们呢?直接就把还没干透的血迹给塞了进去。辩方律师舍克一听这消息,立马就火冒三丈了,直接给警署的刑事化验室贴上了“污染的粪坑”的标签。

这案子啊,真是越来越有意思了,就像是一出永不落幕的悬疑剧。咱们就拭目以待,看看这最后的大结局会是什么样的吧!

在辛普森案的庭审现场,检方手中握着的第二件重磅证据,是一双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发现的黑色血手套。然而,这双血手套背后的故事,却比它的外表还要错综复杂,仿佛一部悬疑小说的精彩章节。

首先,让我们来听听福尔曼警官的证词。他言之凿凿地说,发现这双血手套时,上面的血迹还是湿的。但辩方专家却笑而不语,因为他们早就准备好了一个精彩的反驳。他们解释说,凶案发生在深夜,而福尔曼发现手套时已经是第二天清晨,时间跨度长达七个多小时。他们通过模拟实验,在相同的天气条件下证明,血迹早就应该干了。那么,福尔曼警官为什么一口咬定血迹是湿的呢?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悄悄地在发现手套之前,就已经把手套藏在了自己的警用证据袋里,然后找个机会溜进辛普森家,故意伪造了证据。

再来说说这双手套的摆放位置。如果辛普森真的是凶手,他逃离现场时肯定会把凶器和血衣藏得严严实实,怎么可能还单独跑到客房后面去藏一双血手套呢?而且,辛普森对自家地形了如指掌,怎么可能在黑暗中撞在空调上,发出巨响,然后还把手套给弄丢了?这怎么看都像是一个不熟悉地形的人干的。

更奇怪的是,这双血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损或刀痕,手套内部也没有辛普森的血迹。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这双血手套和凶杀案可能并无直接关系。

为了证明辛普森有罪,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这双手套。只见辛普森先戴上了一副超薄橡胶手套,然后尝试戴上那双血迹斑斑的手套。然而,他折腾了半天,却始终无法将手套顺利戴上。辩方律师见状,立刻指出这双手套对辛普森来说太小了。检方不甘示弱,请来手套专家作证,说手套沾血后可能会收缩。但辩方专家却反驳说,这是一双高级皮手套,经过预缩处理,沾血后根本不会收缩。

就这样,控辩双方围绕着这双手套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而陪审团成员们看着辛普森努力试戴手套的滑稽模样,心里也不禁犯了嘀咕:这双手套,是不是真的有点小呢?

在辛普森案那硝烟弥漫的审判战场上,一位身披荣耀战袍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却意外地成为了辩方阵营眼中的头号嫌疑人。这位警官,案发当晚明明不在岗位上,却像是被某种神秘力量召唤,深更半夜毅然决然地奔赴现场,还自告奋勇地率队直扑辛普森住宅。更奇怪的是,那些关键性的证据——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竟然都被他一人神奇地找到。他是那种能让真相大白的超级警探,还是暗地里搞鬼的警方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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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曼警官这一疑云重重的身份,自然成了辩方律师们心中的大谜团。他们决定深挖这位警官的背景,为此还特别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结果,这一热线就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福尔曼的过往一一被揭露。

据一位名叫拜尔的证人爆料,福尔曼警官在1985到1986年期间,曾大放厥词,宣称如果看到黑人男性与白人女性同车,就会毫不犹豫地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哪怕找不到停车的理由,他也会编造一个。他甚至还扬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被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更离谱的是,还有证人举报说,福尔曼崇拜希特勒,家里收藏了一大堆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

然而,面对这些指控,福尔曼警官却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坚决否认那些火烧“黑鬼”的言论。这下子,辩方阵营可不会善罢甘休。他们请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律师们可以直接向福尔曼提问,质问他过去十年里是否使用过“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辩方律师们打算以此为突破口,一举摧毁福尔曼的证人信誉。

辛普森案审结后,关于辩方这种打“种族牌”的诉讼策略,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外行人士大多对这种手段嗤之以鼻,痛加抨击;而那些懂行的专家则把矛头指向了主审法官。看来,在这场法律与道德的较量中,谁都不是无辜的旁观者。

在这个举世瞩目的辛普森案件中,法庭的每一个角落都弥漫着紧张与神秘。你可能会想,福尔曼警官在过去的十年里是否使用过“黑鬼”这个词,与辛普森是否杀人又有什么关系呢?常理告诉我们,就算福尔曼在“黑鬼”这个称呼上撒了谎,那也不能直接证明他在辛普森案中的证词就是捏造的;就算他有过种族歧视的言论,也不能直接说明他故意陷害了被告。但,为何这桩审判辛普森的大案,却隐隐有将矛头指向福尔曼警官的趋势呢?伊藤法官又为何不顾检方的反对,允许辩方使用这种看似“扭转斗争大方向”的“种族牌”策略呢?

嘿,信不信由你,这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可是合乎规矩的。受到英国普通法中“品格证据”传统的影响,美国联邦和加州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有问题,那他的某些证词就可能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上,检辩双方的律师们都会试图在证人的品格上做文章。一旦证人在宣誓后被发现撒谎,陪审团就有权将他的其他证词也视为谎言。

伊藤法官一声令下,辩方律师李·贝利就像一头发怒的狮子,直扑福尔曼:“在过去的十年里,你用过‘黑鬼’这个词吗?”福尔曼警官微微一愣,然后支支吾吾地说:“就我所记得,没用过。”这回答给李·贝利留了个小口子。他立刻抓住这个机会追问:“也就是说,如果你曾经这么叫过别人,你也早忘了?”福尔曼开始装糊涂:“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李·贝利哪会放过他,继续紧逼:“那我换个方式问,自1985或1986年以来,你是否在某个时刻称呼某人为‘黑鬼’,只是自己忘了?”福尔曼被逼得只能硬着头皮回答:“不,不可能。”李·贝利趁机追问:“那你愿意为此宣誓吗?”福尔曼只好点头:“那正是我的意思。”李·贝利乘胜追击:“如果有任何证人出庭作证,说你曾用‘黑鬼’一词形容黑人,那他们就是在撒谎?”福尔曼无奈承认:“没错,他们是在撒谎。”就这样,李·贝利以他精湛的盘问技巧和严密的逻辑,将福尔曼警官逼到了无处可逃的角落。

在辛普森案审理的漩涡中,一场戏剧性的转折悄然上演。就在那次盘诘结束后不久,辩方律师们竟然在举报电话中,捕获到了一个意外的线索——一位女剧作家,为了寻找警察办案的生动素材,竟然在案发前十年间,悄悄潜伏在福尔曼警官的身边,录制了长达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

当这些录音被仔细审听后,人们不禁惊呆了。原来,在每次谈到黑人的话题时,福尔曼警官都毫不避讳地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词语,次数竟然高达41次!更令人震惊的是,在1994年7月28日的录音中,福尔曼得意洋洋地吹嘘:“我可是这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没有我,检方早就输得一塌糊涂了。血手套,那可是决定胜负的王牌,没了它,这案子还玩个啥?”他甚至还嚣张地宣称:“你们这些门外汉,哪里知道我们警察办案的诀窍?规矩?去他的规矩吧,我们靠的就是直觉和瞎掰!”

在这段录音中,福尔曼还毫不掩饰地吹嘘自己如何诬陷无辜,他得意洋洋地说:“我曾经抓过一个与案件毫无关系的家伙,要是你们非要我找个理由,我就说他有盗窃嫌疑。”他还嚣张地叫嚣:“我们警察可不是好惹的,就算真的杀了人,我们也知道怎么圆谎。”

福尔曼的这些录音磁带,就像一颗重磅炸弹,瞬间炸得辛普森案审理现场硝烟弥漫。检方虽然试图狡辩,说这些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但伊藤法官却不为所动,坚持让陪审团审听部分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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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的盘诘环节,辩方律师乌尔曼如同重炮一般轰向福尔曼:“你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了警方的勘查报告?你是否在此案中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尖锐的问题,福尔曼竟然厚颜无耻地回答说:“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仗着最高法院在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回答辩方提出的所有质疑。

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言辞犀利地指出:“福尔曼,你不仅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更是一个作伪证的家伙,你是美国最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

在美国这个充满正义与智慧的司法舞台上,证据的可信度就如同舞台上的聚光灯,照亮着每一个案件的真相。警察,作为这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他们手中的证据如同宝剑,是打击犯罪、扞卫正义的利器。然而,在辛普森案的审判中,这把宝剑却似乎失去了往日的光彩。

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警察不仅是执法者,更是法庭的公仆。他们的每一次搜查、每一次检验,都必须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出庭作证更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在这个关键时刻,福尔曼警官却选择了沉默,拒绝回答辩方的质疑。这一举动,在众人眼中,无异于不打自招,承认了自己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的罪行。

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将福尔曼警官送上了法庭。最终,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这个曾经的执法者,如今却沦为了重罪案犯。而辛普森,这个曾经被指控杀人的嫌疑人,却因为福尔曼的失误而得以逍遥法外。

美国法律中有一个着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个规则告诉我们,即使警方手中握有再多的证据,只要其中有一项是非法取得的,那么所有的证据都将失去法律效力。在辛普森案中,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但陪审团在权衡利弊后,还是选择了相信被告无罪。

谈到辛普森案,人们总会想起那句老话:“有钱能使鬼推磨”。确实,辛普森之所以能够聘请一流律师为自己辩护,最终赢得无罪释放,与他的财富密不可分。然而,当我们深入思考时,却发现这个理儿似乎又有点说不通。因为同样有钱的拳王泰森,在1997年因涉嫌强奸被起诉后,尽管也花费了巨额资金聘请名律师,却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那么,为什么泰森被判决入狱,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有人解释说,这是因为辛普森案的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而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然而,这个说法同样不能令人完全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陪审团中虽然有9名黑人,但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黑人女性最讨厌的黑人男性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后娶白人老婆的,一种是家暴的。而辛普森这两种都占了,按理说,这样的陪审团构成对他应该是不利的。

但无论如何,辛普森案都已经成为了一个传奇,一个关于法律、正义、金钱和人性的传奇。在这个传奇中,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复杂和法律的无奈,也看到了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福尔曼警官的落马,更是为这个传奇增添了一抹悲壮的色彩。

在洛杉矶的璀璨灯火下,隐藏着一场即将震撼整个世纪的审判大戏。这场大戏的主角,便是那位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o),他的背后,还隐藏着一段二战时父母被关入日裔集中营的沉重历史。伊藤法官,这位以博学多才和严谨公正着称的法律巨匠,却在这宗世纪大案的审理过程中,做出了一系列令人咋舌的决策。

他带着陪审团成员,像是参观博物馆一般,走进了那早已被精心布置的辛普森豪宅。那豪宅里,每一处摆设都似乎在诉说着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而伊藤法官,就这样让案件在种族问题的敏感漩涡中越陷越深。

检辩双方阵营里,黑人律师们各自为战,而伊藤法官这位日裔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又多数是黑人,这奇特的组合仿佛预示着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一旦辛普森被判有罪,那些黑人朋友们恐怕就是想闹事也找不到借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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