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眼》故事4:
《聪明反被聪明误—一起支票盗窃案侦破纪实》
一个自学法律多年,即将获得法律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的青年,为圆发财梦,竟不惜以身试法,在处心积虑、自作聪明地与他人合谋制定了一系列"反侦查"手段后,终于伸出贼手,盗窃了本单位支票,并妄图通过"洗钱"的方式,套取巨额资金。岂料,钱款未及全部到手,即被公安机关识破伎俩,锒铛入狱。这个青年就是本市某高校房地产处职工冯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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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19日,市公安局文保支队街道本市某高校财务处报案:该校房地产处账户内有26万元资金突然鼻翼而飞,原因不明。总队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庄正瑾当即率柴可莉、申旺等侦查员赶到该校。初步了解情况后,即与学校保卫科同志一起赶到银行查询,发现资金是被人用该校房地产支票划走到虹浦区E公司。
是谁向E公司提供支票的?侦查员顺藤摸瓜找到了E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孙某称,8月11日,有一个外地人手持某高校的支票前来购买200套洁具。他向侦查员提供了这个“外地人”的体貌特征,不过,当侦查员问及这个“外地人”的姓名时,他双收一摊:“当时没有问清爽。”
侦查员们并不着急,他们从支票的源头——学校房地产处寻找线索。
掌管房地产处账户支票的女会计任某是一个年近半百的中年妇女。侦查员们一接触,就感觉到,她不可能监守自盗。经了解,此人有一个毛病:经常把支票、印章等重要东西随意放在办公桌上。到下班时方才收起来锁进保险柜。侦查员分析,很可能有人盗走了印章、支票。
案件的侦查工作才开了个头,即由此案牵出另一起挪用巨额公款案:任某主动向侦查员供认,从1996年3月起,与她同室工作的24岁的电脑操作员冯寅以及培鑫实业有限公司(冯在外与他人合开的公司)的名义多次向她提出借用单位公款的要求。任某平时很看重、信任冯寅,把他当干儿子对待。她觉得这个小青年家境虽不好,但聪明伶俐,勤奋好学,短短几年中,考出了电脑、外语,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法律专业考试,工作能力也强。她想,凭冯寅这样的本事在外做生意,绝不会亏本,况且他熟谙法律条文,不可能干违法乱纪的事,所以她利用自己职务便利,擅自将其保管的43万元人民币分数次挪借给冯寅用于个人经营。她以为冯很快会赚了钱归还给她的。岂料,冯寅虽然很有能力,但从未在商海中打过滚,怎么可能一下子赚到大钱?后来,冯寅经验失败,公司很快倒闭,再也无力还款了,经任某多次追讨,冯虽陆陆续续归还了一些,但至案发,冯尚欠款32万余元。
据此,侦查员们断定,冯寅有作案的嫌疑。情况汇报到总队后,韩冰副总队长指示将冯寅作为侦破此案的突破口。侦查员与校保卫科同志一起找冯谈话,冯承认挪借过几十万元公款,但信誓旦旦说自己不可能偷窃支票,他的理由乍听起来也符合逻辑:我与任某在同一个办公室刚走,而且欠了这么多债,再说,偷了支票,总得要想法把它变成钱吧?不论是用于购物,还是“洗钱”,总会有“下家”。你们到“下家”一查,对一下支票上的笔迹,不久露馅了吗?
一番“推理”,两个繁文,让人没法问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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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下家”,冯寅早就考虑在前了,从表面上看,他的确没留下蛛丝马迹。
那还是在五六月间,冯寅与比他大一岁的老同学、L商贸公司经历唐敏合开了一家公司。一天,冯找到唐,吐露了自己的“心事”:打算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弄”一笔钱。唐问怎么“弄”?冯说“搞几张支票想法换成钱”。唐以为此事“有干头”,他有办法将支票兑成钱。冯大喜,向唐托出全盘计划,并再三关照唐:“下家”由你找,也不要告诉我“下家”是谁,你也不要在支票上落下笔迹,由“下家”(或另找人)填写,这样将来即使案发,只要你我矢口否认,神仙也难识破。公安人员如找我谈话,我心里不慌,即使“测谎仪”也起不了作用……
冯寅滔滔不绝地向唐讲述了自己蓄谋已久的计划后,唐突然发问:如果“下家”供出了我怎么办?冯答:你随意捏造一个“枪手”,说支票是由“此人”提供的,只知相貌特征,不知姓名住址,是过去做生意时认识的,让公安机关去空查一通吧……唐敏听后连称此计高妙。
自以为得计的冯寅以为这样一来,是天衣无缝、万无一失的了。于是他正式开始付诸行动:去年8月10日中午,他趁房地产处的同事都去会计室打牌之际,窜至任某办公桌前,从未上锁的中间的大抽屉里窃得三张空白支票,并偷盖了三枚房地产处的印鉴后悄然离开了办公室。下午4时许,他把三张限额分别为15万元、26万元、96万元的支票交给了唐敏,并与其详谈了支票兑成现金后的分成问题。
唐颖与专门经营建材生意的E公司经理孙某熟悉。在冯寅盗窃支票之前,唐已与孙某商议过如何把支票“洗”成现金“分成”。及找“枪手”对付公安机关侦查等方面问题。8月11日,唐敏将第一章15万元支票交给了孙某,不料,因书写错误于13日被银行退票。冯寅闻讯,十分生气,咱三顶住不要再填错了。8月14日,第二张26万元支票由孙某介入银行。两天后,这张支票提款成功。孙某用马夹袋装了3万元钱交给唐敏,唐自己留下一半,将另一半交给了冯。“初战告捷”,冯寅兴奋异常,觉得自己这步棋走对了。
当唐敏将第三张95万元的支票交给孙某后,孙说数额太大,做起来风险大,但如果在支票上有两套背书,一旦发觉,查起来也不容易,所以他要求唐提供两套不同单位的财务及法人章。唐把施的要求告诉冯,冯说这好办,他随意在马路摊上私刻了两套印章,让唐盖在95万元的支票上。盖章毕,冯吩咐唐把印章上的字挫去后丢进河里,唐即照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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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张支票未及介入银行,26万元支票案已东窗事发。但发财心切的冯寅竟没有丝毫收敛。当唐问他95万元支票要不要交给孙某时,冯说:26万元与95万元是一回事,应该放胆“博一记”。不能错过发大财的机遇。唐点头称是。
当侦查员在银行查询26万元支票案时,95万元支票刚刚介进银行,这张支票脸膛孙某的账户当即被冻结了。
冯寅得知这些情况后并不慌张,他虽通过唐敏已知道“下家”是孙某,但他未与之接触过,支票也均通过唐敏交给孙某,即使以后唐“咬”出了他,他也可矢口否认,因为在“洗钱”的过程中,他没有“授人以柄”。法律的缝隙早已“找准:,他可以放心睡大觉。
由于冯细密的“部署”,案件的侦查过程确实遇到了曲折。
当侦查员向孙某问起那个手持支票前来提货的“外地人”的体貌特征时,他胡扯了一通。但一口咬定,不知此人的姓名住址。
不过,孙某做贼心虚,账户又被查封,心里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对侦查员作了假供以后,心里惶惶不安,便想方设法托人到文保总队说情,要求“放一码”,把账户解冻了。庄正瑾副支队长对“说客”说:叫孙某不要存幻想,叫他赶快如实讲出提供支票的人,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天,孙某找到侦查员,说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他供出了介绍这笔生意的人名叫唐敏。在对唐进行盘问时,唐承认介绍过这笔生意,不过,支票是一个叫“张帆”的朋友提供的,至于“张帆”的支票从哪来的以及他的住址实在不知道,他按照事先与冯寅商定的“反侦查计划”,随意编造出一个“枪手”——“张帆”,并象煞有介事地描述了此人的体貌特征:三十岁左右,长脸,眉、眼上翘,瘪嘴……
侦查员按照唐敏提供的“张帆”的模样,请警坛神画手画出了“张帆”的模拟像,然后带着唐敏去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查“口卡”,一下子调出40多个“张帆”。其中女的20多个,被排除,剩下21个,让唐看照片,唐都称“不是”。为防止遗漏,侦查员们又去虹浦、保山、通江等分局查“口卡”,又出现10多个“张帆”,也被唐敏一一否定。此时,侦查员们已觉察到,“张帆”可能是唐随意“捏”出来的“枪手”。
侦查方向还是对准了冯银。侦查员了解到:唐敏是冯寅的同学。经研究,决定从冯所开的公司查起。
8月28日,侦查员们突然出现在冯寅的办公室,正要将其带出谈话,忽见冯慌慌张张地从台历上取下一张小纸条塞进口袋里,机警的侦查员当即叫他把纸条从口袋里掏出来展开,冯无可奈何,只得照办。侦查员们见纸条上写着”某公司孙某先生……”几个字,便明白冯寅可能与E公司的孙某“搭界”,如是,“上家”、“下家”岂不是连在一起了?冯寅——唐敏——孙某,由此被串了起来。“张帆”则完全是这伙人“虚构”出来的。
到案后的冯寅仍是将自己“置身事外”,白纸黑字作证,他不得不承认他与孙某相识,但矢口否认支票案与他有关——因为认识孙某不等于盗窃支票呀!
而唐敏则不同,到案不久就供认了他与冯密谋盗窃支票的经过。女侦查员柴可莉对冯寅说:“你不要再糊涂了,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你的同伙都供认了,你不讲,罪责由你一个人承担,值得吗?你如决心不讲,我们有的是时间,相信你总有一天会讲的。你刻苦努力,自学成才,如果好好交待,能得到从宽处理,以后还会有好的前途的,你要珍惜自己呀……”
看着这位朝气蓬勃,与自己几乎同龄的女警官,听到她发自肺腑的话语,再对照自己,冯寅的灵魂深处受到触动,他低下了头,讷讷地说:“支票虽不是我直接偷的,但是我策划的,我预先画好了地形图,让某某前去偷窃的,我还告诉了他什么时候作案最合适……”
柴可莉哈哈大笑起来:“有进步,有进步,不过你不要再自作聪明了,自己偷的就承认了呗,再搞个‘枪手’有啥意思呢?”
面对这位机敏果然的女警官,冯寅无言以对。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第二天,他就主动约见小蔡,彻彻底底交待了作案及制订“反侦查计划”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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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3日,通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冯寅犯盗窃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唐敏犯盗窃罪,向通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通江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对冯寅经单位保卫科与公安人员多次谈话,教育后能主动坦白、认罪的情节予以认定。4月23日,通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冯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唐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00元。
冯寅、唐敏接到一审判决书,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