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签名:
2020年8月19日
龙海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公(国)行罚决字(2020)07号
违法行为人乔伊念,女性,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服务场所,此前无违法犯罪经历。
李志强宣读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2020年5月28日,龙海县公安局发现乔伊念无存储许可证存放废旧铅酸蓄电池,经龙海县生态环境局认定乔伊念储存废旧电瓶为危险废物。乔伊念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认错态度较好。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照片,视频资料,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乔伊念行政拘留七日行政处罚。
2020年8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乔伊念
乔伊念一边胡思乱想,一边听李志强宣读,当她听到李志强问她是否行政复议这句话时,她大声地回应道:“我要行政复议。”
她看到两名年轻警察惊诧地抬头,看她一眼后扭过头去,她看到李志强眉毛往上一挑,他惊讶地看她一眼,但他没说话,表情冷漠,他找出一张白纸,他读,给她一支钢笔,让她写。
行政复议申请:
本人乔伊念2020年8月19日,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龙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我对行政拘留,存有异议,现申请行政复议。
乔伊念
2020年8月19日
李志强让乔伊念用右手食指蘸上红印泥,捺在乔伊念姓名上。
李志强又翻出一张白纸,让她接着写,仍然是他读,乔伊念用钢笔写: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本人乔伊念2020年8月19日,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龙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因已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乔伊念
2020年8月19日
这些手续办完,李志强轻轻对乔伊念说,你可以离开,到大厅等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