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4楼这间很大的办公室,里面有位40多岁的民警正伏案看电脑,他在工作打印文件。
李志强把柳青泥和殷素素身份证递给那名警察,他对民警耳语,民警点头,他低头开始工作。
民警有时抬头问柳青泥一些问题或问殷素素一些问题。
很快,他拿出一叠打印好的文字,递给李志强,李志强拿出一叠白纸,他不停翻阅,然后他递给柳青泥一式三份: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上面清晰印有龙海县公安局龙公(国)缓拘决字(2020)7号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种类及号码、现住址)柳青泥,男性。。。。。。
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公安机关(印)
2020年八月二十日
被处罚人柳青泥
手写2020年8月20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拘留所各一份,一份附卷。
捺完红色手印,李志强递给乔伊念和李梦寒老师各一份
担保人保证书
担保人李梦寒性别女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龙海县第四小学,职业:教师
现住址:龙海县幸福里小区。。。。。。
与被担保人关系朋友关系
我愿担任违法行为人(被担保人)乔伊念的担保人,保证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被担保人
1。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3。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二)发现被担保人伪造、串供或者逃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本人知晓、理解并愿意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