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皓轩。
我刚呱呱坠地,母亲便撒手人寰,都没来得及看一眼刚出生的我。
八岁时,我爸被生活所迫,第一次去抢劫,失手杀人,蹲了监狱。
警察抓走我爸的那天,是大年三十。
在乡亲们的眼中,我就是一个丧门星,害死母亲,父亲也锒铛入狱。
他们在我背后指指点点,吐唾沫星子,说我不吉利。
我在家门后面蹲着哭了一天,无助恐惧彷徨充斥着我的内心。
我想见我爸,所以我拿着家里仅有的十几块钱,去了县城。
县城很大,我不知道爸爸被关在哪儿,鼓足勇气找人打听,可我身上穿着破破烂烂的,根本没有人理我。
在县城街上呆了两天,一只流浪狗抢我捡到的半支鸡腿,我吓哭了,这时,有一个女孩拿着砖头将流浪狗赶走。
她叫丁茜,十五岁,比我大七岁,她让我喊她姐。
她得知我的遭遇后,就说让我跟她走,她说她也一个人,正好有个伴。
看着丁茜,孤独无助的我,仿佛找到了一处避风港。
喊了一声姐后,我就晕了过去。
醒来时,身上干干净净的躺在一张红色的床上,枕头边上放着一个红色的布娃娃。床上很香,比我闻到的任何气味都好闻。
我告诉姐姐,我想去看看爸爸,姐姐说,以后就我们两个过,如果我敢离开她,她就不要我,也不再管我了。
在县城流浪的那几天,我怕了,我再也不想捡别人扔掉或踩过的食物充饥,那种日子绝对是我的梦魇。
从此之后,我再也不敢提去看爸爸了。
姐姐白天晚上都经常不在家,我也不知道她去做什么,我怕她不要我,我问她,她也不说。
有一次,姐姐被我问生气了,举起手打了我一巴掌,打完我之后,她却哭了。
从那天起,姐姐的工作,就成了我们之间第二个禁忌的话题。
到她家的第三天,姐姐气喘吁吁的回到家,脸上都是汗,脖子上似乎有一片淤青,我连忙倒了杯水,给姐姐端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