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
回到家中的高启兰。
开始翻阅起了哥哥留下的那本日记。
日记是从2001年2月7日开始写的。
高启兰记得。
那天不仅是哥哥高启强从拘留所放出来的日子。
同时还是元宵节。
因为除夕夜没在一起过。
所以那天家里搞得特别隆重。
甚至二哥还把自己攒了两年多的积蓄都拿了出来。
买了好多的猪脚。
就是为了让哥哥一次性吃个够。
可是结果。
被大哥给臭骂了一顿。
说二哥他乱花钱。
尽买这些没用的东西。
还说自己从来都不喜欢吃猪脚,看到猪脚就恶心,就反胃!
于是乎。
十几个猪脚就这样进了自己和二哥的肚子。
现在回想起来。
当时大哥那哪里是什么不喜欢吃。
他那是舍不得吃。
想要把好东西都留给她跟二哥……
——
这一刻。
高启兰的脸颊已经被泪水浸湿。
悲痛的心情。
更是迫使她无法再继续看下去。
可就当她正准备合上时。
一个熟悉却又很陌生的名字。
引起了她的注意。
那是2001年5月的一篇日记。
上面写道:
【我因为帮助了同在菜市场讨生活的老马,成功解决了他朋友音像店的危机】
【再加上外界老是传言我跟市里的安局有关系】
【这让我在旧厂街菜市场一带特别风光】
【很多人见到我都会主动打招呼,甚至就连以前欺负过我的小龙还有他弟弟小虎,在见到我的时候都是毕恭毕敬的】